企業授信第 46 屆 · No.21
銀行辦理買方委託承兌業務,下列何者情形不可以接受?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買方簽發之匯票,以買方為受款人
買方委託承兌是買方請銀行在匯票上承兌,以銀行信用向賣方換取延後付款,匯票的受款人自然應該是收取貨款的賣方。若匯票以買方自己為受款人,等於出票與收款是同一人,背後沒有真實的交易對象可供查證,票據很容易淪為單純調頭寸的融通票據,銀行也無從確認資金流向,因此不可接受。(B) 具交易基礎的非融通性匯票正是承兌業務的前提;(C) 買方尚未付款給賣方才有委託承兌的必要,若已付清就沒有融通實益;(D) 申請人出具無重複授信聲明書,是防止同一筆交易在數家銀行重複取得融資的必要控管。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