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授信第 46 屆 · No.21

銀行辦理買方委託承兌業務,下列何者情形不可以接受?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買方簽發之匯票,以買方為受款人

買方委託承兌是買方請銀行在匯票上承兌,以銀行信用向賣方換取延後付款,匯票的受款人自然應該是收取貨款的賣方。若匯票以買方自己為受款人,等於出票與收款是同一人,背後沒有真實的交易對象可供查證,票據很容易淪為單純調頭寸的融通票據,銀行也無從確認資金流向,因此不可接受。(B) 具交易基礎的非融通性匯票正是承兌業務的前提;(C) 買方尚未付款給賣方才有委託承兌的必要,若已付清就沒有融通實益;(D) 申請人出具無重複授信聲明書,是防止同一筆交易在數家銀行重複取得融資的必要控管。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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