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授信第 47 屆 · No.34

銀行辦理匯票承兌業務,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受理買方委託匯票承兌之申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買方簽發之匯票,受款人非賣方

買方委託承兌是買方憑真實進貨交易,委託往來銀行擔任匯票付款人並予承兌,賣方持票取得資金,到期買方再把貨款交給銀行。整個架構立基於那筆買賣,匯票的受款人必須是交易的賣方,資金才會流向真正供貨的人;(A)受款人非賣方,等於票據與交易脫鉤,形同無交易基礎的融通票,不得受理。(B)發票人由誰簽發,只要與同一筆交易相連結,並非禁止受理的事由。(C)有無足夠擔保品屬徵信與擔保條件的判斷,信用良好者本可憑信用承兌。(D)承兌期限未超過賒銷期間,正是應該符合的要求,反而是可以受理的情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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