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授信第 47 屆 · No.43

下列何項係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簽發保證函所必須記載之事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明確記載有效期限,並應明示其地點

銀行簽發外幣保證函,最基本的自我保護是把責任的終點寫清楚:(D)明確記載有效期限,並明示以何地為準,受益人必須在該期限內、於指定地點提出請求,銀行的責任才不會無限期延續,帳列的或有負債也才有註銷的依據。(A)UCP600 規範的是跟單信用狀,保證函通常適用國際商會的即付保證統一規則或擔保信用狀慣例,並非必須載明遵守 UCP600。(B)保證銀行是在申請人不履約時才負責,把開證銀行寫成主債務人會擴大責任,與保證的性質不符。(C)概括承諾賠付一切損失,金額與事由都沒有邊界,是實務上務必避免的寫法。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外匯授信」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