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授信第 47 屆 · No.47

外幣保證函之有效期限,未表示以受益人所在地或開狀銀行所在地的日期為準時,應以下列何者所在地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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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受益人

保證函的有效期限,是受益人得提出請求的最後期限,而請求通常由受益人在自己的所在地向銀行提出,期限究竟以何地的日期計算,直接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當保證函沒有特別表明以受益人所在地或開狀銀行所在地的日期為準時,應以(A)受益人所在地的日期認定,受益人才不至於因時差或郵遞往返而喪失請求的機會。(B)開狀銀行所在地必須在保證函上明示才適用。(C)開狀申請人只是委任銀行開發保證函的人,並非保證函的當事人,其所在地與提示無關。(D)通知銀行僅負責轉知,不是提出請求的對象。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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