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授信第 48 屆 · No.29

簽發公司債保證為國內銀行常見之中長期債務保證業務,惟公司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之二分之一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故選 (D)。例如資產 10 億元、負債 4 億元,餘額為 6 億元,公司債上限 6 億元,無擔保公司債上限則為 6 × 1/2 = 3 億元。無擔保公司債沒有擔保品可優先受償,法律因此把額度壓到淨值的一半。(A) 是公司債全體的總額上限;(B) 四分之一與 (C) 三分之一都不是條文所定的比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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