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授信第 48 屆 · No.37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支出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投資於大宗進口原物料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民間機構得在所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下列支出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投資於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二、購置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三、投資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之支出。(B)(C)(D) 均為條文所列項目。(A) 投資於大宗進口原物料屬於一般營運的原料採購,並非條文所列可抵減的支出,故為錯誤敘述。同條並規定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抵減。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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