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授信第 48 屆 · No.48

銀行開發未明確記載有效日期之保證書,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視為解除保證責任?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保證書開發之日期已超過 1 年且保證之理由尚未消滅時

保證書若未記載有效日期,銀行的保證責任並不會因時間經過而自動消滅,只要被保證的債務或理由仍然存在,受益人隨時都可以求償。因此 (B) 開發日期雖已超過 1 年,但保證之理由尚未消滅,銀行仍須負責,不能視為解除保證。其餘三者都足以證明受益人已無求償基礎:(A) 保證書正本退還,表示受益人不再持憑請求;(C) 經國外通匯銀行回覆確認受益人同意解除,等於受益人明示放棄;(D) 取得債務人已償還債務的證明,主債務消滅,從屬的保證責任也隨之消滅。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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