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第 5 期 · No.26

林董事長有 2 個兒子及 1 個女兒,如以閉鎖公司結合股權信託方式辦理傳承,規劃由大兒子接班經營時,下列何種做法對於大兒子掌控經營權並非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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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為公平起見,讓 2 個兒子及 1 個女兒可行使之閉鎖公司股東表決權數均相同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勢,在於可用章程與特別股把經營權與財產權分開,讓接班人以較少的股權掌握控制力。(A)讓三名子女可行使的表決權數完全相同,等於把決策推向多數決僵局,兩名手足合計就能推翻大兒子的主張,對集中經營權最為不利,故為應選答案。(B)在章程訂明有利於大兒子當選董事長的選舉方式,屬閉鎖性公司允許的章程自治;(C)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讓一股享有數個表決權,可在持股不變下放大投票力;(D)黃金股對特定事項享有否決權,能守住董事改選等關鍵議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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