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第 5 期 · No.27

母親甲以自己名義,以自己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並以兒子乙為保險受益人,如母親甲想將該保險向銀行辦理保險金信託,按現行銀行實務作業,有關保險金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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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信託之委託人為乙;信託之受益人為乙

現行銀行辦理保險金信託的實務,是由保險受益人乙以自己的名義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把將來可請求的保險金請求權交付信託,並指定自己為信託受益人,形成自益信託,故(D)正確。理由在於保險金請求權歸屬於保險受益人,母親甲雖是要保人兼被保險人,對這筆保險金卻沒有請求權,無從以委託人身分交付信託;甲能做的是在保單上指定受益人並協助乙完成簽約。也因為委託人必須是乙,(A)(B)(C)所列的組合都與權利歸屬不符;若乙尚未成年,則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契約。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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