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境外信託實務運作第 8 期 · No.6
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第 671-678 條規定,若委託人(Grantor)對信託資產擁有實質支配和控制權,則該信託的收入應對委託人課徵所得稅,請問該種信託在美國稅法上被稱為何種信託?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委託人信託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671條至第678條規範的是委託人信託(Grantor Trust):只要委託人保留撤銷權、收益享有權或管理控制權等實質支配權力,稅法上就不承認信託是獨立的納稅主體,信託所得直接歸屬委託人課徵所得稅,故選(C)。(A)可撤銷信託只是委託人信託的典型之一,因委託人可隨時取回財產而被歸入委託人信託,不是這套規定的總稱;(B)揮霍者信託著重限制受益人轉讓受益權、防止債權人追索;(D)王朝信託是以跨越多代、長期存續為目的的安排,與所得歸屬委託人無關。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