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5 期 · No.12

信託法有關信託目的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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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信託關係之存續須以信託目的可得完成為前提

信託關係以信託目的為存續核心,信託目的已完成或確定不能完成時,信託關係即歸於消滅,(C) 因此正確。(A) 錯在主體: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的債權人權利時,得聲請法院撤銷的是受害的債權人,而不是受託人,受託人反而站在維護信託財產的位置。(B) 錯在期間與效果:法律規定的是信託成立後六個月內委託人受破產宣告者,推定其行為有害及債權,題目寫成一年、視為,把可以舉反證推翻的推定,升格為不容反證的擬制。(D) 錯在效果: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的受益人,信託行為自始無效,並非得撤銷。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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