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境外信託實務運作第 6 期 · No.42

一美國稅務居民成立可撤銷信託,控制信託重大決定,信託準據法為南達科他州法,受託人為新加坡信託公司,受益人為美國稅務居民及非美國稅務居民,請判斷是否為美國境外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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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否,為美國境內信託,因委託人屬美國稅務居民控制信託重大決定且美國法院有管轄權

美國稅法用兩道測試判斷信託是不是境內信託:法院測試看美國法院能否對信託行政事務行使主要監督權,控制測試看美國人是否掌握信託的所有重大決定,兩項都通過才是境內信託。本案準據法為南達科他州法,美國法院具管轄權,委託人又是美國稅務居民並實質控制重大決定,兩道測試都成立,結論是美國境內信託,(C)因此正確。(A)、(B)分別把受託人所在地與受益人身分當成判準,但受託人在新加坡、部分受益人非美國人,都不足以單獨改變測試結果。(D)結論方向雖對,理由卻擺在受益人身分上,同樣不符判斷架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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