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境外信託實務運作第 7 期 · No.6
開曼群島 STAR 信託與傳統信託最大的不同點之一,在於其對「禁止永續原則(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之適用規定為何?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不適用禁止永續原則,信託可永久存續
開曼群島於一九九七年增訂特別信託法制(STAR),明文排除普通法上「禁止永續原則」的適用,信託不必在一定年限內強制終止,可設計為無存續期間上限而永久存續,並搭配強制設置的執行人(enforcer)行使監督,連受益人不特定或純為特定目的者也能成立,這正是它被用來承接家族控股公司股份、確保股權世代不遭分割的關鍵。(A)八十年是英國舊法與部分普通法地區對永續期間所定的年限;(B)一百五十年則是開曼一般信託(非STAR)的存續上限,套到STAR即屬張冠李戴;(D)開曼並無每五十年重新登記的機制,信託成立後不須定期換照。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