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運用第 46 屆 · No.41
某甲為全家人投保壽險,全年所繳保費為:本人 30,000 元、妻子 28,000 元、兒子 18,000 元、女兒 15,000 元、若全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採列舉扣除方式,則可扣除之保險費為下列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81,000 元
人身保險費採列舉扣除,以「每人每年上限24,000元」分別計算,額度屬個人專屬、不得互相流用。本人30,000元與妻子28,000元皆已超限,各以24,000元計;兒子18,000元、女兒15,000元未達上限,可按實繳全額列報,合計24,000+24,000+18,000+15,000=81,000元,故選(C)。(B)91,000元是四人全額相加、未套上限;(A)96,000元是每人一律以24,000元計;(D)48,000元則漏列子女。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