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管理規則)114 年第 3 次 · No.5

期貨交易所發生下列何種事項時,應先申報金管會核准?甲.與自律組織簽訂合作協議;乙.期貨商與期貨交易所間,關於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之訂立、變更或終止;丙.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丁.受讓其他交易所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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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丙、丁

期貨交易所營運上的重大變動事項,須「事前」申報金管會核准。(丙)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會分散本業資源、影響市場運作專責性,(丁)受讓其他交易所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涉及市場結構重組,兩者均須先報核准,故選(D)。(甲)與自律組織簽訂合作協議、(乙)期貨商與期交所間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之訂立、變更或終止,屬日常業務執行範疇,不列入事前核准事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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