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與期貨商(設置標準/管理規則)114 年第 3 次 · No.15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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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證券商兼營期貨業務者,應設立獨立部門,專責辦理期貨業務,但該部門之營業及會計,不須獨立

證券商兼營期貨業務採「防火牆」原則:應設立獨立部門專責辦理,且該部門之營業與會計「均須獨立」,以隔離證券與期貨業務間的風險與利益衝突。(D)稱會計不須獨立,與此不符,故為不正確而入選。(A)期貨商之分支機構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設立或營業、(B)期貨商須經許可、領照並加入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後始得開業、(C)期貨商原則不得由他業兼營,證券商兼營證券相關期貨業務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為例外,均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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