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顧問與期貨經理事業114 年第 3 次 · No.33

依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規定,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得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之機構,不包括以下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期貨信託事業

依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得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之機構,包括(B)證券投資顧問事業、(C)證券經紀商及(D)期貨經紀商等,其業務性質與提供期貨分析、諮詢意見具關聯性。(A)期貨信託事業係以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並運用為主之資產管理業務,與期貨顧問之諮詢服務屬不同業務類型,非設置標準所列得兼營之主體,故為不包括者。判別重點在於區分「信託募集運用」與「顧問諮詢」兩類業務性質,期貨信託不在得兼營顧問之列。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期貨顧問與期貨經理事業」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