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實務115 年第 2 次 · No.46
依臺灣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當結算會員違約,需動用其他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共同分擔時,其「冷靜期間」係指單一結算會員違約發生日起多久之期間?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二十個營業日
依臺灣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當單一結算會員違約,損失須動用其他結算會員共同提撥的交割結算基金分擔時,制度設有「冷靜期間」,係自該結算會員違約發生日起算的二十個營業日,故選(A)。此期間的用意在於讓其他結算會員有喘息與評估風險的緩衝,並就違約損失分擔進行處理。(C)十個營業日、(D)十五個營業日、(B)三十個營業日皆非規則所定日數,正確為二十個營業日這一關鍵期限。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