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實務115 年第 1 次 · No.49

依臺灣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商遇有破產、解散或停業等情事時,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幾日內將所屬委託人之相關帳戶移轉於與其訂有承受契約之其他期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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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二個營業日

依臺灣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商發生破產、解散或停業等重大情事時,為避免委託人部位與保證金因公司無法繼續營業而受損,除有正當理由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二個營業日內,將所屬委託人的相關帳戶移轉給事先訂有承受契約的其他期貨商接手,維持交易與結算不中斷,故正解為(B)。這種預先安排承受期貨商並限時移轉的機制,核心目的在保障客戶權益與市場穩定。(A)一個營業日、(C)三個營業日、(D)五個營業日的天數均與規定不符,屬須留意的數字混淆點,記住「二個營業日」即可正確作答。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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