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實務115 年第 2 次 · No.34

臺灣期貨交易所的股票期貨若標的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其契約單位為多少受益權單位?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10,000 受益權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的契約單位並非一律相同,而是依標的性質分流。標的為個股者,原則上每口為 2,000 股;標的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者,因單位淨值遠低於一般股票,若沿用 2,000 單位會使契約名目價值過小、相對交易成本偏高,故契約單位放大為 10,000 受益權單位,讓契約規模落在合理區間,故選(C)。(A)1,000 受益權單位與(B)2,000 受益權單位規模明顯不足,(B)所列數字是個股標的的規格而非 ETF 標的;(D)5,000 受益權單位亦非現行契約規格。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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