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實務115 年第 2 次 · No.34
臺灣期貨交易所的股票期貨若標的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其契約單位為多少受益權單位?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10,000 受益權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的契約單位並非一律相同,而是依標的性質分流。標的為個股者,原則上每口為 2,000 股;標的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者,因單位淨值遠低於一般股票,若沿用 2,000 單位會使契約名目價值過小、相對交易成本偏高,故契約單位放大為 10,000 受益權單位,讓契約規模落在合理區間,故選(C)。(A)1,000 受益權單位與(B)2,000 受益權單位規模明顯不足,(B)所列數字是個股標的的規格而非 ETF 標的;(D)5,000 受益權單位亦非現行契約規格。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