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1 次 · No.9

公開發行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於每月幾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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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10 日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的營運情形(即月營收),故 (C) 正確。此為每月營收的即時揭露機制,讓投資人能定期掌握公司營運動能,屬於財務資訊透明化的一環。(A) 二日、(B) 五日期限過早,公司作業上不易完成結算彙整;(D) 十五日則過遲,將延誤資訊揭露的時效性,均不符法定期限。此題應牢記「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上月營運情形」這個高頻考點數字,並與年報、季報等揭露期限區分。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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