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1 次 · No.9
公開發行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於每月幾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10 日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的營運情形(即月營收),故 (C) 正確。此為每月營收的即時揭露機制,讓投資人能定期掌握公司營運動能,屬於財務資訊透明化的一環。(A) 二日、(B) 五日期限過早,公司作業上不易完成結算彙整;(D) 十五日則過遲,將延誤資訊揭露的時效性,均不符法定期限。此題應牢記「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上月營運情形」這個高頻考點數字,並與年報、季報等揭露期限區分。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