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1 次 · No.19
公開發行公司第二季財務報告,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時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第二季終了後 45 天內
依證交法第36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並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第二季(半年度)財報自不例外,故(C)正確。(A)3個月是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的申報期限,不可混用;(B)2個月、(D)30天則均非法定期限。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