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2 次 · No.2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於當日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董事會已屆開會時間,而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B)於當日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應依規定重行召集董事會,不得勉強開會作成決議。(A)僅限一次過嚴;(C)(D)則把延後的時點誤放寬為「七日內」,與該辦法所定「當日延後、上限二次」的規定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