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2 次 · No.2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於當日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董事會已屆開會時間,而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B)於當日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應依規定重行召集董事會,不得勉強開會作成決議。(A)僅限一次過嚴;(C)(D)則把延後的時點誤放寬為「七日內」,與該辦法所定「當日延後、上限二次」的規定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