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市場115 年第 1 次 · No.34

初次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其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生效後,於證交所函知之日起多久以內未依規定上市,其上市案會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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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三個月

初次申請股票上市的發行公司,其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經核准生效後,應自證券交易所函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規定上市買賣,逾期未上市者,證交所得撤銷其上市案,故 (B) 正確。設此期限的目的在督促公司於核准後如期完成後續上市程序,避免上市資格長期懸置、影響市場秩序與資訊時效。(A) 一個月期間過短,公司不易於此期限內完成全部作業;(C) 六個月、(D) 十二個月則過長,將使上市案久懸不決,均非規定期限。此題應記住「上市契約生效後、自證交所函知日起三個月內未上市即撤銷」的關鍵期間,並理解其督促如期上市的用意。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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