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2 次 · No.3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作成之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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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5 年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內部稽核單位所作成之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至少應保存五年,故 (C) 正確。訂定保存年限的理由在於主管機關檢查、會計師查核,或日後發生弊案要追查責任時,都必須回溯調閱當年的查核軌跡;底稿若隨意銷毀,內部稽核的證據鏈就此斷裂,事後也無從還原當時查了什麼、查出什麼。(A) 三年與 (B) 四年都短於法定年限,提前銷毀將構成違規;(D) 七年雖然保存更久不至於違背立法目的,卻不是本準則所定的最低保存年限,作答時要扣住五年這個明確數字。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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