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場115 年第 2 次 · No.14

私人間直接讓受上市有價證券,其數量不得超過一個成交單位,且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多少期間?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3 個月

上市有價證券的買賣原則上必須在集中交易市場為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設有數項例外,其中私人間之直接讓受須同時符合兩個限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且前後兩次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故 (A) 正確。兩道限制的用意在於只開放偶發、零星的私下轉讓,避免有人化整為零、以私相授受的方式規避集中市場的公開競價與交易資訊揭露。(B) 六個月、(C) 九個月與 (D) 十二個月都不是本條所定的間隔期間;六個月常見於短線交易歸入權的計算,與本題的讓受間隔屬於不同制度,不要混記。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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