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場115 年第 2 次 · No.14
私人間直接讓受上市有價證券,其數量不得超過一個成交單位,且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多少期間?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3 個月
上市有價證券的買賣原則上必須在集中交易市場為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設有數項例外,其中私人間之直接讓受須同時符合兩個限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且前後兩次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故 (A) 正確。兩道限制的用意在於只開放偶發、零星的私下轉讓,避免有人化整為零、以私相授受的方式規避集中市場的公開競價與交易資訊揭露。(B) 六個月、(C) 九個月與 (D) 十二個月都不是本條所定的間隔期間;六個月常見於短線交易歸入權的計算,與本題的讓受間隔屬於不同制度,不要混記。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