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場115 年第 2 次 · No.28

有價證券依「證交所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採處置措施者,經紀商受託買賣時應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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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向委託人預先收取款券或融資自備價款或融券保證金

有價證券依證交所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被採取處置措施時,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應向委託人預先收取款券,屬信用交易者則預收融資自備價款或融券保證金,故 (A) 正確。預收的作用是抑制當日沖銷與人頭戶的短線衝量,同時把違約交割的風險先行鎖住,這是處置措施中最核心的手段。(B) 無須特別作為與制度目的完全相反;(C) 限制買賣金額與 (D) 停止該證券下單買賣都逾越經紀商的權限,處置措施由證交所依規定實施,經紀商該做的是配合預收款券,而非自行拒絕或封鎖客戶委託。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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