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場115 年第 2 次 · No.28
有價證券依「證交所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採處置措施者,經紀商受託買賣時應如何因應?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向委託人預先收取款券或融資自備價款或融券保證金
有價證券依證交所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被採取處置措施時,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應向委託人預先收取款券,屬信用交易者則預收融資自備價款或融券保證金,故 (A) 正確。預收的作用是抑制當日沖銷與人頭戶的短線衝量,同時把違約交割的風險先行鎖住,這是處置措施中最核心的手段。(B) 無須特別作為與制度目的完全相反;(C) 限制買賣金額與 (D) 停止該證券下單買賣都逾越經紀商的權限,處置措施由證交所依規定實施,經紀商該做的是配合預收款券,而非自行拒絕或封鎖客戶委託。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