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2 次 · No.31
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應於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之日起幾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二日內
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於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故 (C) 正確。重大訊息的價值在於即時,期限訂得越短,內部人與一般投資人之間的資訊落差就越小,也壓縮了利用消息搶先進出的空間。(A) 當日與 (B) 一日內都比法定期限更嚴格,實務上難以完成事實查證與內部核決程序,並非現行規定;(D) 三日內則已逾越法定期限,遲延公告仍屬違反資訊公開義務,主管機關得依法處罰。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