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2 次 · No.31

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應於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之日起幾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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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二日內

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於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故 (C) 正確。重大訊息的價值在於即時,期限訂得越短,內部人與一般投資人之間的資訊落差就越小,也壓縮了利用消息搶先進出的空間。(A) 當日與 (B) 一日內都比法定期限更嚴格,實務上難以完成事實查證與內部核決程序,並非現行規定;(D) 三日內則已逾越法定期限,遲延公告仍屬違反資訊公開義務,主管機關得依法處罰。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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