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2 次 · No.49

以下有關股東開戶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自然人股東可使用別號登記為戶名

股務作業要求股東戶名必須與身分證明文件的記載一致,自然人股東應以本名開戶,不得以別號、筆名或商號名稱登記為戶名,否則股利發放、過戶與表決權行使都會產生身分認定的爭議,故 (D) 敘述錯誤,即為本題答案。(A) 同一股東不得開列兩個以上戶號,以免持股分散在多個戶頭而影響股東名簿記載與各項通知的正確性,敘述正確。(B) 法人股東係由其代表人代為行使權利,得使用代表人的職章,敘述正確。(C) 未成年股東行為能力受限,開戶及印鑑應加蓋法定代理人印鑑,敘述亦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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