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益表與獲利能力分析114 年第 3 次 · No.5

下列何者不是企業與客戶訂定合約時依 IFRS15 認列收入之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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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移轉之商品生產完成可供出售

本題要挑「非必要條件」。IFRS15 認列收入採合約五步驟模型,合約成立的門檻包括:合約各方已核准並承諾履行義務、企業能辨別每一方對將移轉商品或勞務的權利(D)、能辨認付款條件(C)、該合約具商業實質(A),且企業很有可能收取其有權取得的對價。上述皆屬合約層次的判斷,只要缺一即不得認列收入。而(B)「移轉之商品生產完成可供出售」講的是商品狀態,並非合約認列的條件,收入認列看的是控制權何時移轉予客戶,而非生產是否完工。故(B)並非必要條件,即為正解。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試卷「財務分析」)》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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