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益表與獲利能力分析115 年第 2 次 · No.2

某公司於 20X1 年 12 月 1 日與客戶簽訂一份合約,銷售一批商品,價格為$100,000,成本為$60,000。合約規定客戶需於 20X1 年 12 月 15 日支付 50%的款項,剩餘款項於 20X2 年 1 月 15日支付。商品於 20X1 年 12 月 10 日交付給客戶。根據 IFRS 15,該公司應於何時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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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20X1 年 12 月 10 日

(B) 對。IFRS 15 採五步驟模型,第五步規定於「履約義務滿足時」認列收入,判準是商品「控制權」是否移轉給客戶,與收款時點、開立發票時點皆無關。本題商品於 20X1 年 12 月 10 日交付,客戶當日取得控制,故應全額認列收入 100,000 並結轉成本 60,000。(A) 12 月 1 日只是簽約取得合約、尚未履約;(C) 12 月 15 日收 50% 價款與 (D) 20X2 年 1 月 15 日收尾款都只是收款,不影響收入認列時點。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試卷「財務分析」)》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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