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115 年第 1 次 · No.26
證券商每年度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是否有家數之限制?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有限制,每年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併計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不得超過 3 家
(D)對。依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之相關規定,證券商每年度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與申請將既有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兩者須「併計」,全年合計不得超過3家,以免業者藉變更方式規避家數控管、快速擴張據點。簡易分支機構之業務項目與規模較一般分支機構精簡,設置條件雖予放寬,仍以家數上限節制其擴張速度。(A)稱無限制與規定不符;(B)各最多1家、(C)各最多3家,則都誤把兩種申請分開計算,法規是兩類合併計算、上限3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