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115 年第 1 次 · No.26

證券商每年度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是否有家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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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有限制,每年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併計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不得超過 3 家

(D)對。依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之相關規定,證券商每年度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與申請將既有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兩者須「併計」,全年合計不得超過3家,以免業者藉變更方式規避家數控管、快速擴張據點。簡易分支機構之業務項目與規模較一般分支機構精簡,設置條件雖予放寬,仍以家數上限節制其擴張速度。(A)稱無限制與規定不符;(B)各最多1家、(C)各最多3家,則都誤把兩種申請分開計算,法規是兩類合併計算、上限3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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