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16
證券商得接受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機構委任,就該證券商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私募股權基金及受託管理之私募股權基金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及高資產客戶參與投資及提供相關服務,證券商辦理本業務,每一引介投資之私募股權基金之高資產客戶人數總數不得超過多少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九十九人
證券商受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機構委任,就其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或受託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向專業投資機構及高資產客戶引介參與投資,是主管機關開放的兼營業務;但私募股權基金流動性低、資訊揭露有限,因此開放時同時設有人數上限:每一引介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其高資產客戶人數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故正解為(C)。這個數字與私募基金受益人人數上限一致,用意在確保商品維持私募性質,不致變相公開招募。選項(A)三十五人是有價證券私募應募人的上限,屬相近制度的混淆數字;選項(B)五十人與選項(D)七十人在相關規定中並無對應門檻。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