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相關法規第 10 期 · No.36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簽訂之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作如何之解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基於有利於金融消費者原則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2 項明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這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的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一脈相承,理由在於契約多由業者單方擬定,消費者只能決定簽或不簽,資訊與談判能力明顯不對等,故由擬約一方承擔文義不清的不利益,(C) 正確。(A) 的形式平等忽略雙方地位落差;(B) 有利於業者與立法目的相反;(D) 自由心證是證據認定方法,法官仍受本條拘束。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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