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相關法規第 8 期 · No.9
依據《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 2 條有關通報責任之規定,下列何者沒有依法令之通報責任?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一般人
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 2 條係承接老人福利法第 43 條,課予特定職務人員責任通報義務,列舉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等,知悉老人有受虐、疏忽或有生命身體危難情形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一般人並不在責任通報對象之列,僅屬得自願舉報,故 (A) 沒有法令上的通報責任。(B) 警察人員、(C) 社會工作人員、(D) 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均為條文明列的責任通報人員,違反者依法可處罰鍰。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