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10 期 · No.21

有關信託財產發生收入之所得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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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三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不用併入受益人分配年度之所得額

(A) 敘述錯誤,故為答案。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4 第 5 項規定,符合第 4 條之 3 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應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課稅,採「實際分配時課稅」而非免併計。(B) 依同條第 6 項,經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亦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正確。(C) 一般信託採發生時課稅原則,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計算受益人各類所得,正確。(D) 受益人二人以上按明定或可得推知比例計算,不明時按人數平均,亦與法條相符。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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