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信託契約與高齡金融應用第 9 期 · No.17
有關安養信託之信託事務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在主管機關許可下,以銀行擔任之受託人可與委託人簽訂外幣保單之信託,將外幣信託資產以受託人名義並列計結匯額度,結匯後,將結匯之新臺幣支付予受益人
外幣保單信託的結匯額度應歸屬於實際享有信託利益之人,受託人僅係名義上持有信託財產,不得以受託人自己名義併計結匯額度後再以新臺幣支付受益人,(D) 的操作與外匯管理上「結匯額度依委託人或受益人身分計列」之原則不符,故為錯誤敘述。(A) 安養信託得成立自益或他益,實務上以本人自益、身故後轉他益者最常見。(B) 交付有價證券之安養信託,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參與現金增資屬信託財產管理行為,無須另取得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許可。(C) 設置信託監察人代為同意及監督,正是因應委託人失能無法表達意思的核心設計。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