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第 114-3 屆 · No.30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以股票為擔保品之有擔保公司債案件,須符合以下何者規定?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申報時擔保品價值不得低於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本息之 150%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股票為擔保品之有擔保公司債,申報時擔保品價值不得低於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本息之150%,故(A)正確。(B)持有期間應為滿一年而非三個月,(C)(D)之評價頻率與補足差額期限亦與規定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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