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稅制第 60 期 · No.48

有關他益信託不動產地價稅之課徵,欲以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時,則信託契約須符合下列何項條件? A.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 B.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C.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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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僅 AB

他益信託不動產要以受益人名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課徵地價稅,須信託契約明確且穩定,也就是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兩要件同時具備。故答案為僅AB。若委託人仍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受益歸屬不確定,就不能合併計算。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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