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稅制第 61 期 · No.47

依所得稅法規定,受益人為個人時,信託財產發生收入之年度,由受託人計算出所得額後,應併入下列何者之當年度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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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受益人

依所得稅法規定,受益人為特定個人時,信託財產於發生收入的年度,應由受託人先行計算該信託的所得額,再按受益人的權利歸屬,併入「受益人」當年度的所得額課徵所得稅,以反映受益人才是實質的所得歸屬者。故正確答案為(C)受益人。(A)委託人已移轉財產、(B)受託人僅為形式上的管理主體,都不是所得的最終歸屬人;(D)信託監察人只負監督之責,更與所得歸屬無關,故其餘選項均不選。這正是信託導管課稅、所得歸受益人的具體展現。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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