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稅制第 61 期 · No.48

在現行法律體制下,有關信託課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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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以得為權利義務主體之自然人或法人為對象

在現行法律體制下,信託課稅仍以「得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自然人或法人為對象,因為信託本身不具權利義務主體資格,不能單獨作為納稅義務人,須將稅負歸於背後的委託人或受益人等主體。故正確答案為(B)以得為權利義務主體之自然人或法人為對象。(A)以財產權、(C)以受託人、(D)以金融機構法人為課稅對象的敘述,都未正確掌握信託導管課稅下「以權利義務主體為課稅對象」的原理,故均不正確,考生應扣緊「課稅對象為自然人或法人」此一核心。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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