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稅制第 61 期 · No.49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私益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非由委託人享有者,當其約定之受益人為尚未存在或為不特定之人時,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應以下列何者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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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受託人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且信託利益全部非其享有,受益人尚未存在或不特定時,所得稅法規定於信託成立年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就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價值課稅。委託人已非利益歸屬人,也非不課徵,故選受託人。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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