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 63 期 · No.28

受託人與委託人訂定信託契約,由委託人概括指定信託資金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受託人於該營運範圍或方法內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係指下列何種信託?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8條將金錢信託分類,其中「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是指委託人概括指定信託資金的營運範圍或方法,受託人在該範圍內具有運用決定權,故選 (B)。(A)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是委託人完全不指定,由受託人於信託目的範圍內決定運用;(C)(D) 特定金錢信託則是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對投資標的、金額、條件、期間等作具體特定的運用指示,受託人只能依指示管理或處分,沒有運用決定權。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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