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稅制第 63 期 · No.49

依所得稅法規定,受益人不特定者,信託財產發生收入之年度,由受託人計算出所得額後,有關所得稅之申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3項規定,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於所得發生年度計算之所得,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故選 (D)。因為受益人還無法確定,稅捐不能懸而不決,就由掌握信託財產的受託人代為申報繳納。(A) 委託人已把財產移出,不是納稅義務人;(B) 等受益人確定才申報會造成稅收延宕;(C) 受託人在此是「納稅義務人」,不只是扣繳義務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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