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稅制第 63 期 · No.50

委託人為自然人成立他益信託,而有應課徵贈與稅之情形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日後幾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30 日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之1規定,委託人有第5條之1應課徵贈與稅之情形者,應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第24條第1項辦理;第24條第1項則規定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故選 (A)。他益信託視同委託人把信託利益贈與受益人,所以適用一般贈與的申報期限。(B) 45日、(C) 60日、(D) 90日都不是贈與稅的申報期限,作答時記住「三十日」即可。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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