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信託第 61 期 · No.33
內部人為有價證券信託之委託人時,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應向所屬公開發行公司申報持股異動,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經提示信託契約證明委託人對信託財產保留運用決定權,得僅申報自有持股減少
本題問「錯誤」者。依證券交易法內部人持股申報制度,關鍵在於信託財產的運用決定權歸屬誰。當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時,信託股份實質上仍受委託人控制,不能僅申報自有持股減少,而應將移轉股份另行申報為「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交付信託股份」,故 (C) 敘述將此情形誤認為得僅申報自有持股減少,屬錯誤,選 (C)。相對地,(B) 所述受託人具運用決定權時,控制權已移轉,方可僅申報自有持股減少;(A) 於異動次月五日前申報、(D) 保留運用決定權應如何申報名目,均為正確敘述。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