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信託第 63 期 · No.34
甲銀行為乙公司之董事,持有股數三千萬股,今又因業務推展取得委託人無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乙公司信託股數二百萬股,甲銀行本身得計入乙公司全體董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最低持股數為下列何者?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三千萬股
依金管會112年9月23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83907號令,信託業者以受託人身分取得之信託股數屬信託財產而非自有財產;信託業原因自有持股而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者,嗣後取得之信託持股不得計入證券交易法第26條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持股數。甲銀行只能計入自有的三千萬股,故選(C)。同令所稱得計入之「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交付信託股份」,是指擔任董事的委託人本身交付信託的股份,與受託人無關。(D)三千二百萬股誤將信託股數加計;(B)二千八百萬股誤予扣減;(A)二百萬股只計信託股數,皆不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