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信託第 63 期 · No.34

甲銀行為乙公司之董事,持有股數三千萬股,今又因業務推展取得委託人無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乙公司信託股數二百萬股,甲銀行本身得計入乙公司全體董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最低持股數為下列何者?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三千萬股

依金管會112年9月23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83907號令,信託業者以受託人身分取得之信託股數屬信託財產而非自有財產;信託業原因自有持股而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者,嗣後取得之信託持股不得計入證券交易法第26條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持股數。甲銀行只能計入自有的三千萬股,故選(C)。同令所稱得計入之「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交付信託股份」,是指擔任董事的委託人本身交付信託的股份,與受託人無關。(D)三千二百萬股誤將信託股數加計;(B)二千八百萬股誤予扣減;(A)二百萬股只計信託股數,皆不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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