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信託第 63 期 · No.36

依證交所規定,有價證券借貸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且於約定期限內得隨時返還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借貸辦法,借貸期間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且借券人在約定期限內得隨時返還借券,故(B)正確。(A)與(C)把期間上限寫成四個月,數字錯誤;(C)與(D)稱期限內不得隨時返還,與借券人可提前還券的規定不符。允許隨時返還的設計,讓借券人在避險或放空部位了結時可以提前還券、停止負擔借券費用,提高借貸制度的彈性。記憶重點:「最長六個月、可隨時返還」,兩個條件同時符合才是正確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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