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第 47 期 · No.48
銀行對其利害關係人辦理進出口押匯授信時,下列何者得不列入銀行法中「銀行對同一關係企業授信限額規定」中之無擔保授信額度並受該限額之限制?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一般出口押匯
銀行對利害關係人辦理進出口押匯,原則應計入銀行法所定同一關係企業之無擔保授信限額,惟(A)一般出口押匯係憑出口單據辦理,還款來源為國外開狀銀行且銀行持有貨物單據,實質上具擔保性質,故得不列入無擔保授信額度並免受該限額限制。(B)遠期進口押匯屬對進口商之墊款、(C)貨物未實際進口之三角貿易信用狀押匯欠缺實質貨物擔保、(D)未徵取貨物單據為質之進口押匯無單據可資控管,風險均高,仍應計入,答案為(A)。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