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第 47 期 · No.48

銀行對其利害關係人辦理進出口押匯授信時,下列何者得不列入銀行法中「銀行對同一關係企業授信限額規定」中之無擔保授信額度並受該限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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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一般出口押匯

銀行對利害關係人辦理進出口押匯,原則應計入銀行法所定同一關係企業之無擔保授信限額,惟(A)一般出口押匯係憑出口單據辦理,還款來源為國外開狀銀行且銀行持有貨物單據,實質上具擔保性質,故得不列入無擔保授信額度並免受該限額限制。(B)遠期進口押匯屬對進口商之墊款、(C)貨物未實際進口之三角貿易信用狀押匯欠缺實質貨物擔保、(D)未徵取貨物單據為質之進口押匯無單據可資控管,風險均高,仍應計入,答案為(A)。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第 4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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