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第 49 期 · No.4

下列何者屬銀行法所稱擔保授信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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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依銀行法第十二條,擔保授信所稱之擔保,限於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動產或權利質權、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以及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等法定範圍。選項(B)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正屬其中,故為正解。(A)母公司出具之保證函僅為關係企業間之一般信用承諾,非法定合格擔保;(C)信託占有並不在銀行法列舉之擔保物範圍內;(D)公司股東、董事出具之反面承諾書僅屬消極性、道德性承諾,缺乏可供處分受償之擔保物權,均不構成擔保授信之擔保,故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第 4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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